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塑料制品已随处可见。为了规范塑料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国家以及地方一直都在持续发布相关法规。现下,7月已至,又有一批涉塑新规将实施。下面 ,快来一起看看吧!
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实施
6月,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已正式发布,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提出,
塑料管道露天敷设应采取防晒、防冻保护措施;填料宜选用轻质多孔球形陶粒或轻质塑料球形颗粒填料等多项涉塑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将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强调“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文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关于快递,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关于外卖,应当优先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环保包装选项。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6月14日,《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这是立法法修改后,佛山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文件定于7月1日起施行,指导地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领域的特定
模具等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本文由塑料机械网(www.86pla.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水业圈、环保在线、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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